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8年,枞阳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78元/人·月,A、B、C类月人均补差分别为300元/月、260元/月、22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为544元/月。A类低保对象增发补差标准的30%低保金,B类低保对象增发补差标准的20%低保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