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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52-2/201711-00079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官埠桥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56-2511224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21 16:15 来源:官埠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申请条件

具有我镇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

4、家庭收入证明

5、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办理时间

当地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联系电话

官埠桥镇政府联系电话:0562-25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