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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