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县、区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今年我市继续开展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2002.06.01--2015.12.31)的残疾人家庭,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执行此办法;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子女中有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家庭。
二、扶助内容
1、每年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特别扶助费,每户120元/年。
2、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中有需求的,优先予以安排。
3、对残疾人贫困家庭,在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2017年已扶助人员,审核原件,填写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年审表(附件2),完成审核、审批程序。
新进人员。个人申请,须填写《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1),提供居民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审批。
四、扶助对象管理
对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在每年年初都要重新审核。扶助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五、有关要求
6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报送《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金发放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7月份完成扶助资金发放工作,资金由市残联承担。
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到不重不漏一人,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联系人:秦幸运 电话:282783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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