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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7-00147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21-07-15 13:21
来源: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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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移,是由参保地核定待遇,需要转移资金,资金转到户籍地基金账户后,申请人携身份证和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单过来申领;省内转移的,不需要资金转移,申请人直接携身份证及异地转移单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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