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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107-00147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21-07-15 13:21 来源:就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省外转移,是由参保地核定待遇,需要转移资金,资金转到户籍地基金账户后,申请人携身份证和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单过来申领;省内转移的,不需要资金转移,申请人直接携身份证及异地转移单即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