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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7-7/201907-0002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藕山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拆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2-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587344
关于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拆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8 17: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巡视反馈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的紧急通知》(皖建村明电[2018]27号)要求,结合铜陵市住建委、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函[2018]54号)精神,各乡镇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原有危房的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经开区要认真组织摸底,摸清历年来实施危房改造对象重建房屋后,原有危房尚未拆除的数量,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

二、各乡镇、经开区要认真组织,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工作,对实施危房改造重建房屋后的原危房和有极大安全隐患、无人居住的“空心危房”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原宅基地要进行平整,不影响村容村貌。同时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拆除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采取留痕作业,确保不因危旧房屋倒塌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发生。

三、在后续进行的危房改造工作中,重建房屋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自行拆除原有危房。要继续将危旧房拆除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新房建成后,原危房必须在一个月内拆除,否则补助资金将不予打卡发放。

请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接通知后,认真按要求落实,切实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