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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9-0015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气象、质量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枞阳县县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关于开展2020年枞阳县县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4:5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建设,全面提升我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枞政〔2018〕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枞阳县县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请组织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和条件

长质量奖预申报组织应具备《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预申报组织系在本区域内注册、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省属以上组织,可以是二级法人),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导向、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达到内领先水平。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预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基本情况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按照《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3.根据《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字数限30000字以内;

4.提供上一年度税收入库证明,工业企业税收入库总额的多少作为县长质量奖考核加分项;

5.企业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应提供证实性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严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对提供虚假数据的不诚信违法行为将一票否决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县长质量奖资格。

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U盘)(不含证实性材料)一份,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预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请组织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202012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枞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量标准计量股)。

 

联系人:唐明     联系电话:0562-2975758

附件:枞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uploadfiles/2020/09/202009291502222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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