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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04W/202411-00018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民族成分 变更、更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7122
民族成分 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4-11-07 09:08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③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