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铜陵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尽快兑现2022年农业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从2022年起将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为强化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兑付,现就做好我县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补贴政策
继续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枞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继续实施农业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规范管理补贴发放
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意见》(皖财乡〔2021〕49号)和枞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县级“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枞财农村〔2021〕85号)要求,扎实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地在4月15日前对照补贴政策,将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报视同放弃,责任由各地自行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审核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待上级补贴资金到帐后立即发放,确保农民合法收益。
附件:1.枞阳县 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枞阳县 乡(镇) 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枞阳县 乡(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细清册
枞阳县财政局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