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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009-00217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申报2020年枞阳县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关于申报2020年枞阳县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09:4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做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793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函〔202034)等文件精神,我县应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项目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到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公告

、项目申报

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拟建设水稻产业试验示范基地1个,县域内从事水稻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申报对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工作试验示范基地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编制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评审。

二、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或合作社骨干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优先

2.水稻种植规模400以上,流转(承包)合同10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3.试验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户、贫困户增收

4.无不良诚信记录

5.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不少于3项,年组织3次以上培训观摩且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6.交通便利,方便组织观摩培训。

三、申报时间

我县2020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的申请时间为2020928日至1016日。

、评标准(10 )

1.申报项目主体法人代表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得2,合作社骨干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得1,没有不得分。(2 )

2.申报项目主体具备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应用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中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不少于3项,得3分,每少1项扣1分。(3分)

3.水稻种植规模400以上,得1,达不到的不得分。(1)

4.流转合同10年以上、经营时间3年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得3,每少一项扣1分。(3)

5.辐射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户、贫困户增收的得1(1)

主体确定

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项目专家组对经营主体上报材料综合评审,据实打分排序,评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