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793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枞阳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枞农函〔2020〕34)等文件精神,我县应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个,项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万元。项目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到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项目申报
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拟建设水稻产业试验示范基地1个,县域内从事水稻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申报对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工作。试验示范基地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请报告,同时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编制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评审。
二、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或合作社骨干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优先。
2.水稻种植规模400亩以上,流转(承包)合同10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3.试验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户、贫困户增收。
4.无不良诚信记录。
5.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不少于3项,年组织3次以上培训观摩且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6.交通便利,方便组织观摩培训。
三、申报时间
我县2020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
四、评审标准(10 分)
1.申报项目主体法人代表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得2分,合作社骨干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2 分)
2.申报项目主体具备试验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应用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中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应用不少于3项,得3分,每少1项扣1分。(3分)
3.水稻种植规模400亩以上,得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1分)
4.流转合同10年以上、经营时间3年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3分)
5.辐射示范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户、贫困户增收的得1分。(1分)
五、主体确定
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项目专家组对经营主体上报材料综合评审,据实打分排序,评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公告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