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钱桥镇>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农村危房改造> 任务分配
索引号: 00312659-X/201909-00002 组配分类: 任务分配
发布机构: 枞阳县钱桥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631402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09:4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枞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枞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枞阳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7    

枞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省市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996户。各乡镇(经开区)要根据县分解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分类安排,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在中央和省级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再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扶贫开发局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完成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参加过全县危房改造工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施工人员承担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完成时限

415前完成改造对象的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审批认定工作;4月底前确保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完工。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组,分乡镇(经开区)开展改造项目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各乡镇(经开区)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各乡镇(经开区)要按照《枞阳县农村房屋危险等级评定办法》(枞房[2017]28号),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真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将房屋评定结果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杜绝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部分乡镇对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审核审批表中无县乡两级相关负责人、审批人签字,贫困户超标准进行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实际面积与审批、验收资料登记面积不一致”和市委巡查组对枞阳镇、汤沟镇党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查“回头看”,以及县委巡查组对县房产局牵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经开区)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利用宅基地或占用农用地重建房屋的,各乡镇(经开区)要坚持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要把农户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避免已验收的改造房屋主体又出现裂纹等现象。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及时拆除旧房新房建成后,乡镇(经开区)要监督、指导改造户及时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经开区)应分户组织初步验收。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乡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全方位分户验收,验收人员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以及乡镇(经开区)、村等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身份的确定、改造的建筑面积、资料的内容填写、旧房拆除情况等。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各乡镇(经开区)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建设办对基础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一定要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逻辑关系要准确,改造后面积和验收表填写的面积保持一致,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经开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有实际改造费用少于补助资金的结余现象发生。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分户验收完成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户。打卡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行为。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财政、扶贫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县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报:市住建局。

抄:县住建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局、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