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枞阳县 20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枞 阳 县 财 政 局
枞阳县扶贫开发局
2020 年 3 月 18 日
枞阳县 20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0〕17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铜陵市 20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函〔2020〕6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进行持续全面的排查核查,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2020 年,我县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后共需实施改造 240 户(含省市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 20 户任务)。各乡镇(经开区)要根据县分解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分类安排,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二、 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 类重点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1:1 比例承担,再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 1 万元,达到 3 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 0.6 万元,达到 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 0.5 万元,达到 2.5 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 0.4 万元,达到 1 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扶贫开发局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 人户每户补助 3 万元,3 人户每户补助 4 万元,4 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 5 万元。对个别家庭特殊困难、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解决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三、改造方式与完成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 C 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参加过全县危房改造工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施工人员承担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完成时限
3 月 15 日前完成改造对象的审核、信息比对、公示、审批认定工作;3 月底前确保全面开工;5 月底前全面完工。县房产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组,分乡镇(经开区)开展改造项目分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房产服务中心和县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各乡镇(经开区)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精准确定对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 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县房产服务中心已完成 2020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的鉴定工作。各乡镇要认真摸排复核,确保不落一户。
3、 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在村、镇政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经开区)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 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利用宅基地或占用农用地重建房屋的,各乡镇(经开区)要坚持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 1至 3 人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
5、 加强质量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要把农户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施工队伍安全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或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 及时拆除旧房。新房建成后,乡镇(经开区)要监督、指导改造户及时拆除旧房,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
7、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经开区)应分户组织初步验收。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乡镇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实地分户验收,验收人员由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以及乡镇(经开区)、村等有关人员组成。分户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身份的确定、改造的建筑面积、资料的内容填写、旧房拆除情况等。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各乡镇(经开区)要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建设办对基础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一定要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逻辑关系要准确,改造后面积和验收表填写的面积保持一致,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3 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经开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有实际改造费用少于补助资金的结余现象发生。
2、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分户验收完成后,县房产服务中心要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 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等行为。县房产服务中心要会同县财政、扶贫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县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五 ) 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卫生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
( 六 ) 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经开区)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等情况,每月 20 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