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厅〔20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检查暨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均为此次年检的对象。
二、年检内容
(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检查内容:民办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情况。(附件1:《 枞阳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检查工作清单》)
(二)2021年民办学校年检内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情况。(附件2:《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
(一)自查自评(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民办学校要对照附件1、附件2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检报告书。
(二)实地检查(2022年4月18日-4月21日)县教体局检查组将对民办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学校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现场核查等形式。
(三)结果评定(2022年5月9日—5月13日)。根据实地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将结果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期限。
四、年检结果及运用
此次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根据检查指标体系得分情况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综合量化75分以上为“合格”等次,60-74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检查及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县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学校工作,及时总结办学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精心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检工作要求,抽调专门人员,逐项详细自查,对需要检查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报送材料。
(三)主动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积极整改。被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期整改到位。
附件:1.枞阳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检查工作清单
2.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3.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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