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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1805-00311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休学办理条件和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3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26312
休学办理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31 09:53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办理休学行使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

二、受理科室: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三、休学变动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四、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休学办理条件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

2、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备案后予以休学。

3、小学休学由中心学校比照程序办理,中心学校审核材料后填写休学汇总表,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核准方可休学。

4、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七、休学办理程序:

1、休学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休学办理一般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

2、学校受理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休学汇总登记表,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稿。同时带学籍档案册或学籍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审核。

3、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受理申请。收到休学申请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在学籍档案册或学籍表上加盖休学印章,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县教体局窗口留存,一份学校留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休学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