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变更指南
一、项目性质
非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
三、申报条件:
1、在籍在校学生。
2、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
四、 申报资料:
1、休学申请: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
2、复学申请: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
3、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4、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学生学籍信息经系统上报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有信息需要更正,学校应提交变更申请,由学籍主管单位进行审批。
五、办理程序
1、审核材料
2、受理申报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十、窗口电话
0562-322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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