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铜陵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2021年我县拟创建3个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创建的养殖场经过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后,将按统一规定样式,授牌公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均可申报。
二、创建要求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档案记录完整,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
申报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规模:从事商品畜禽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肉鸽)年出栏2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5000套(只)以上;种羊存栏100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应用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畜禽规模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3.生产规范化。养殖生产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生态高效的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模式。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固定场所,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档案。同等条件下,达到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5.粪污资源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因场制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雨污分流和饮污分流设施,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等粪污处理、综合利用设施。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要求
1、符合示范创建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附件2),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A4纸格式,一式三份,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吴立芬 联系电话:5739220
附件1、铜陵市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铜陵市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
根据《安徽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循环模式攻关实施方案》并参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制定本验收规范。参评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分别按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鸽)、肉牛、肉羊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基本分100分,并设有加分项,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择优评定为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一、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符合规模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要求。
(1)养殖场有与之相匹配的消纳畜禽粪污土地面积或者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2)养殖场配套建设有完善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位于当地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明确畜禽养殖场占地的土地类型。
3.具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4.生产规模要求。
(1)从事商品饲养的,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肉禽(肉鸽)年出栏2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产蛋种禽存栏5000套(只)以上;种羊存栏100只以上。
同时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商品饲养的,符合上述两类其中之一即可。
二、选址与布局符合绿色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15分)
场区水源充足,通风良好。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占地面积符合畜禽养殖需要。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50米以上。净道与污道分开,不交叉。
三、绿色畜产品生产设施设备水平(25分)
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主要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实时监控设备。
1.栏舍。与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栏舍,有独立的隔离舍。
2.生产设施。与饲养品种配套的生产设施、通风换气与温控等设备。饲料、药物、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有自动饮水系统。牛羊场配套建设有足够容量的青储设施及设备。
3.防疫设施。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有兽医室。
四、绿色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25分)
1.制度建设。有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上墙。有不同阶段畜禽生产管理规程。
2.人员素质。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3.种畜禽来源。种畜禽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三证”真实完整。
4.档案管理。有生产记录档案,包括配种、产仔、哺育、保育与生长肥育记录。有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病死猪处理档案,包括解剖、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有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防疫管理。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进入生产区严格执行更衣、冲洗,执行良好。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计划,执行良好。配合绿色养殖、生态养殖规范各类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减少生物药品和化学药品的使用。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水平(20分)
1.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
2.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通过粪便堆肥化处理或者沼液化处理,促进畜禽粪便-农家肥的科学利用,形成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
六、病死畜无害化处理(10分)
1.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
2.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七、生产水平(5分)
各畜禽品种生产水平达到或超过该品种繁殖性能与生长性能的标准。
八、加分项
1.绿色经营主体(5分)。企业围绕绿色低碳循环畜牧产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合作社、农户有效融合,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2.绿色品牌培育(5分以上)。鼓励开展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企业每有1个产品通过畜禽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加5分。
附件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申报类别: 铜陵市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生产类别:()生猪 ()肉鸡(肉鸽) ()蛋鸡
()奶牛 ()肉羊 ()肉牛
单位名称: (公章)
畜禽养殖代码: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隶属关系 | | 经济性质 | |
电 话 | | 邮 编 | |
建场时间 | | 负责人 | |
总 投 资 (万元)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年总产值 (万元) | |
职 工 人 数 | 总计 人,其中:本科以上 人、大专 人、中专 人 |
存栏情况 | 能繁母猪(头) | |
肉种鸡(只) | |
蛋鸡(只) | |
奶牛(头) | |
肉羊(只) | |
肉牛(头) | |
年出栏情况 | 生猪(头) | |
肉鸡(肉鸽)(只) | |
肉牛(头) | |
肉羊(头) | |
领取《动物防疫 合格证》情况 | 发证单位 | |
编 号 | |
有 效 期 | |
领取《种畜禽 生产经营 许可证》情况 | 发证单位 | |
编 号 | |
有 效 期 | |
环保情况 | 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证明 | 是□ 否□ |
二、标准化改造建设方案 |
(1)主要建设 内容 | (对照省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进行补缺补差,计划实施标准化改造的具体建设内容。) |
(2)资金筹措 方案 | (计划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 |
(3)实施步骤 及时间进度 | (1)实施步骤 (2)时间进度 |
(4)预期目标 及效益分析 | (1)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 (2)效益分析 |
三、畜禽良种化建设方案 |
(对照市级畜禽良种化建设内容,结合本场实际,提出提升良种化水平的具体方案) |
四、规范化管理建设方案 |
(对照市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规程等具体方案。) |
五、防疫制度化建设方案 |
(对照市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强化疫病综合防控的具体措施。) |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
(对照市级畜禽标准化评分验收标准,结合本场实际,提出具体方案。) |
七、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愿意承担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并承诺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八、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九、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十、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