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2645-0/201812-00019 | 组配分类: | 林长制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汤沟镇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2955076 |
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铜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努力建成山清水秀的绿色枞阳。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面建成实施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县林地和森林。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提供制度保障。
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23.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43.6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30.65亿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到2030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施策、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强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地、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责任,协同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
各乡镇(经开区)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组建护林管护队伍,对森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原则上山区乡镇按管护面积每1000亩配置一名护林员,洲圩区乡镇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护林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科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规划局、县编办、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河道局等29个县直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经开区)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县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县级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
乡镇(经开区)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村(居)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廊道、河道、风景区、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
(二)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三)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附后)。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督促乡镇(经开区)出台林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拟定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业增绿增效工程
1、大力提升绿色总量。到2021年,完成造林绿化攻坚工程41500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283亩,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海螺水泥矿山复绿及其它矿山复绿。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努力拓展造林空间,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2、全面推进森林质量提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到2021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122090亩。
3、合理调整优化森林结构,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加快培育速生丰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
(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建设省级湿地保护区,不断提高对湿地的管理、科研和监测水平,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使全县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2、保护国家级公益林155500亩,保护浮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和林相景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报批手续,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制度,确保到2021年林地保有量达到658000亩,重点商品林达到181000亩。进一步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及所属村级林长要及时发现并汇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实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4、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
5、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督,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效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强化对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动物的防疫措施。
(三)实施林业生态文明工程
1、巩固创建森林城市成果,进一步做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和四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档次和绿化增量水平。到2021年,再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24个,完成绿色通道建设70公里。
2、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消费观,开展生态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保护古树名木,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3、按照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发展城区和乡村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为群众提供游憩和林荫空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水系、公路为主的通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
1、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到2021年,建设特色、高效、珍贵苗木花卉基地20000亩;建设以优质油茶和薄壳山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7000亩;建设以白茶、黄金茶为主的茶叶基地20000亩;以沿江洲滩及湖滩为重点,建设意杨林基地50000亩;推广林农、林药、林禽、林菌等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97000亩。
2、引导资源、资金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林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培育一批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整合毛竹资源,推进林板一体化。发挥茶叶协会作用,促进茶叶精加工。
3、以浮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带动三公山、白云岩、岱鳌山、大青山区域,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景点路径,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旅游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林长制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细化进度安排,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经开区)出台工作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尽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各乡(镇)、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乡(镇)级林长进行考核,乡(镇)级林长负责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
附件:1、枞阳县林长制主要任务清单
2、枞阳县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3、枞阳县林长制总林长、副总林长名单
4、枞阳县县级林长负责区域安排表
5、枞阳县县级林长联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安排表
6、枞阳县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枞阳县林长制主要任务清单
类型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任务实施区域 |
林业 增绿 增效 工程 | 1 | 完成新造林19500亩,其中石质山造林6500亩,一般造林13000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550亩、白梅460亩、浮山200亩、金社330亩、项铺150亩、麒麟600亩、钱桥1500亩、义津2000亩、长沙200亩、铁铜100亩、 |
2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283亩,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海螺水泥矿山复绿及其它矿山复绿。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等 | 全县 | |
3 | 新造林地保育19500亩,未成林地保育11360亩,中幼林抚育51000亩,经济林抚育8055亩,竹林抚育12000亩,封山育林22000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等 | 全县 | |
4 | 完成退化林改造20175亩。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1000亩、白梅2000亩、金社1000亩、项铺500亩、河道局6000亩、官埠桥1000亩、会宫1000亩,雨坛700亩,将军庙林场3975亩、周潭1000亩、钱铺2000亩 | |
林业 生态 保护 修复 工程 | 5 | 建设铜陵沿江省级湿地保护区,使全县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 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农委等 | 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枫沙湖湿地范围 |
6 | 保护国家级公益林155500亩,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保护浮山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及林相景观。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农委、河道局、旅游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金社、项铺、麒麟、河道局、官埠桥、会宫、将军庙林场、横埠、周潭、钱铺 | |
7 | 对现有的166660亩天然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进行保护。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河道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金社、项铺、麒麟、河道局、官埠桥、会宫、将军庙林场、横埠、周潭、钱铺 | |
8 |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到2021年林地保有量达到65.8万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国土局、农委、环保局等 | 全县 | |
9 | 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教体局、农委等 | 全县 | |
1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预防和治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农委、卫计委、河道局等 | 全县 | |
11 | 有效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财政局、农委、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全县 | |
林业 生态 文明 工程 | 12 |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村庄24个,完成绿色通道建设70公里。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文明办、财政局等 | 白柳、白梅、浮山、麒麟、钱桥、义津、长沙、铁铜、凤仪、 |
13 | 保护古树名木,加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文明办、教体局、旅游局、住建局等 | 全县 | |
14 | 水系、公路绿化率达到90%,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公路局、交运局、林业局、文明办、住建局、美丽办等 | 全县 | |
15 | 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建成符合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制度。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文明办、教体局、文化委等 | 全县 | |
绿色 产业 富民 工程 | 16 | 建设2万亩苗木花卉基地,7000亩优质木本油料基地,2万亩优质茶叶种植基地,5万亩意杨林基地,发展林下经济97000亩,林业产值达到30.65亿元。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经科委、农委、河道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 全县 |
17 | 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培育一批省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 |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经科委、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等 | 全县 | |
18 | 以浮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带动三公山、白云岩、岱鳌山、大青山区域,发展生态旅游。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等 | 浮山、钱铺、周潭、白梅、白柳、金社、麒麟、枞阳镇 | |
保障 措施 | 19 |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考核机制。 | 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县 |
20 | 完善公共财政支撑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财政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县 | |
21 |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完善林地“一张图”。 | 林业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国土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县 | |
22 | 推进林业法制建设,营造依法治林的社会环境。 | 林业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县 | |
23 |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和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 | 林业局、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等 | 全县 |
备注: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附件
枞阳县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为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3、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民兵预备役参与国土绿化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县文明办:负责指导、督查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6、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7、县教体局: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森林进校园”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8、县经科委:负责协调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工业化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有关问题。
9、县公安局:负责发生森林火灾地区的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及治安案件工作。提高各基层所、队庭院的绿化水平。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11、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公墓建设过程中林地征占用工作,负责公墓区域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2、县司法局:指导、协调、配合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3、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考核评比表彰工作,配合落实造林绿化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14、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复绿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协助控制林地(湿地)征占用及审批。
15、县住建局: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色总量。
16、县交运局:组织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林木管护,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17、县农委: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协助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8、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县文化委:负责协调组织关于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
21、县卫计委:负责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做好林业血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2、县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负责林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23、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林区厂矿企业及非煤矿山的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林业部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25、县规划局:负责指导林业和城市园林重点生态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26、县编办:依法依规深化林业行政改革,建立与林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27、县公路局:提升国、省道管养路段行道树品质,加强国、省道管养路段行道树建设及管护工作。
28、县旅游局:指导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29、县河道局:完成本单位的增绿增效任务,保护好沿江公益林和长江防护林。
枞阳县林长制总林长、副总林长名单
总 林 长:刘亚东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杨如松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林长:杨秀颀 县委副书记
杨贤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查晓强 副县长
附件
枞阳县县级林长负责区域安排表
县级林长 | 负责区域 | 协助单位 |
刘亚东 杨如松 | 全县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 | 林业局 |
占玲娜 刘 明 | 官埠桥镇 | 农委 交运局 |
何正清 吴正芳 | 陈瑶湖镇 | 司法局 残联 |
杨秀颀 | 老洲镇 | 供销社 审计局 |
县纪委书记 刘磐石 | 汤沟镇 | 统计局 |
张 龙 | 麒麟镇 | 环保局 |
杨贤招 | 白梅乡 | 财政局 民政局 |
武秀清 | 金社镇 | 水利局 气象局 |
黄 楚 | 浮山镇 | 市场监管局 供电公司 |
王 伟 梅耐冬 | 义津镇 | 检察院 经科委 |
王忠军 | | 招商局 移动公司 |
枞阳县县级林长负责区域安排表
县级林长 | 负责区域 | 协助单位 |
王 辉 | 铁铜乡 | 人武部 |
付和平 | 长沙乡 | 县直工委 |
周晓娟 | 钱桥镇 | 商务局 |
齐大忠 江习明 | 会宫镇 | 卫计委 宗教局 |
马满华 | 周潭镇 | 公安局 团县委 |
梁 键 | 白柳镇 | 房产局 规划局 |
周文胜 | 项铺镇 | 国土局 总工会 |
查晓强 陈卫无 | 钱铺镇 | 法 院 文化委 |
张马寅 | 雨坛镇 | 住建局 教体局 |
吴文祥 | 横埠镇 | 安监局 公路局 |
汤晓克 | 凤仪乡 | 扶贫办 农机局 |
王 涛 | 枞阳镇 | 公管局 消防大队 |
张炳应 | 经开区 | 发改委 电信公司 |
枞阳县县级林长联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安排表
序号 | 林长 | 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 协助单位 | 责任主体 |
1 | 刘亚东 梁 键 | 浮山国家森林公园 | 县文化委 县委组织部 县旅游局 | 浮山镇 |
2 | 杨如松 查晓强 | 将军庙林场 | 县林业局 县交运局 | 县将军庙林场 |
3 | 杨秀颀 吴正芳 | 陈瑶湖湿地 枫沙湖湿地 | 县规划局 县文明办 | 周潭镇 陈瑶湖镇 |
4 | 杨贤招 王忠军 | 白荡湖湿地 | 县农委 县发改委 | 沿湖各乡镇 |
5 | 周文胜 刘磐石 | 菜子湖湿地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沿湖各乡镇 |
6 | 张马寅 | 海螺水泥矿山复绿 |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 县大水泥办 |
注:排在首位的协助单位的联络员即为林长联络员。
枞阳县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根据《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县林长制会议制度。
县林长制会议制度,具体分为县林长会议、县林长例会和县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林长办”)会议。
一、县林长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县林长会议由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县级林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乡镇、经开区林长,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林长办负责同志等,其他列席人员由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
3、总结上年度林长制工作,部署调度本年度工作,谋划下年度工作。
4、协调部署区域、部门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
5、经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县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初审,经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
(四)会议纪要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二、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
(一)主持及参会人员
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县林长办负责同志。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
2、落实县林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实施林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调度推进林长制的重点工作。
4、协调处理实施林长制工作中的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召开
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事项的专题会议结合例会一并研究,也可经副总林长决定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由县林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副总林长)审定。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长办或相关协助单位拟定,经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三、县林长办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参会人员
县林长办会议由县林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县林长办副主任、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经开区林长办负责同志和联络员。
(二)主要研究事项
1、贯彻落实县林长会议、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3、审议提请县林长会议、县林长例会(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具体议题由县林长办确定。
(三)会议召开
县林长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长办拟定,经县林长办主任审定后印发。
枞阳县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
为及时了解各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林长制工作成效,根据《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林长办建立林长制信息简报、信息专报、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四种制度,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经开区林长办应报送本部门、本地区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制度
县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县林长办,县林长办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对重要信息、重大问题编辑《信息专报》,实行一事一报,由县林长办主任签发。呈送范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林长及相关负责同志。
县林长办对其它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后,编辑《信息简报》,由县林长办主任签发,抄送各相关单位。分送范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1、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林业窗口,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基本信息共享。
2、县林长办副主任负责对县级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进行审核。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县林长办对全县林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
(一)通报内容
1、县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对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县林长办承办县林长制工作通报,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核,一般事项由主任签发,重大事项需由县总林长或副总林长签发。
2、工作通报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通报。
3、县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4、县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上报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枞阳县林长制督察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察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县级督察。
二、督察主体及对象
县级督察,分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县林长办督察、县林长督察三类。
(一)县林长督察。县林长对县林长办不能有效督察(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察对象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
(二)县林长办督察。负责对县林长批办事项,涉及县级成员单位、各乡镇、经开区需要督察的事项,或成员单位不能有效督察(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经开区林长办。督察情况存县林长办备案。
(三)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察事项进行督察。督察对象为对口下属责任单位。督察情况报县林长办备案。
三、督察方式和主要内容
各督察主体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例行督察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常规督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分解和落实、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林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县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经开区结合项目实施林长制工作情况。
专项督察是指对林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县林长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县林长批办事项;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督察程序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任务交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交办任务。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发“督办函”;县林长办督察由县林长办负责人签发“督办函”;县林长督察按程序由县林长签发“督办函”。督办函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
(二)任务承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县林长办协调。
(三)督察反馈。督察承办单位在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督察单位下达《督察意见书》,同时向县林长办提交《督察报告》;被督察单位要按照《督察意见书》要求在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并落实实施,对逾期未完成的视情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四)立卷归档。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
五、督察结果运用
县林长办结合工作通报制度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作为对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经开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
枞阳县林长制考核办法(暂行)
为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林长制全面实施,根据《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经开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各乡镇、经开区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林业产业、重点工程及林长制推进等五个方面,详见附表。对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任务完成及履职尽责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县林长领导下,由县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考核采取各乡镇、经开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自查与县林长办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2、考核采取各乡镇、经开区全面核查,对村(居)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对各成员单位全面核查,对成员单位对口的下级单位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
(三)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
(一)各乡镇、经开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自评,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评工作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县林长办。
(二)次年1月,县林长办对各乡镇、经开区、县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次年2月底,县林长办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四)次年3月份,报送县林长会议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县林长办按程序报县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乡镇、经开区及各相关部门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经开区)及成员单位,在结果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表:
枞阳县林长制考核指标评分表
类别 | 主要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注 |
一、国土绿化 25分 | 人工造林 | 5 | 根据上级验收结果由林业局林业站考核评定 | |
封山育林 | 5 | 同上 | | |
森林抚育 | 5 | 同上 | | |
退化林修复 | 5 | 同上 | | |
四项创建 | 5 | 由绿化办评定 | | |
二、资源保护 25分 | 森林资源保护 | 6 | 由林业局森保站与森林公安局评定 | |
古树名木保护 | 2 | 由绿化办评定 | | |
湿地保护与修复 | 5 | 由林业局森保站考核评定 | | |
森林防火 | 6 | 由防火办考核评定 | | |
有害生物防控 | 6 | 由林业局森保站考核评定 | | |
三、林业改革与林业经济 20分 | 林地流转 | 6 | 同上 | |
新型经营组织 | 4 | 同上 | | |
林业经济发展情况 | 10 | 同上 | | |
四、重点工程 10分 | 林长制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 10 | 由林长办考核评定 | |
五、推进情况 20分 | 组织体系建设(含公示牌设立) | 7 | 同上 | |
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 5 | 同上 | | |
工作运行情况 | 8 | 同上 | | |
合 计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