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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名称: 白梅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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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梅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1 1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白梅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保护,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铜陵市《关于贯彻〈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全河湖库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河湖执法力度,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村二级河长制体系、河湖监管和执法工作体制,覆盖全全部河流。

2021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以上,集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达到消除。

2030年,全河湖管理保护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级设立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河长,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域内白荡湖、孙青大涧(小街至东山段、东山至岩前段、岩前至孙畈段、小街至岩前段)、青口畈水库、六家山水库、七家山水库、白龙庵水库、大洼老水库、王家山水库、清水塘水库11条河库设立级河长,由级领导同志担任。级河长由相关直部门或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河湖所在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村级河长,由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河长、副河长、相关负责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组织办、文化站、派出所、财政分局、建设办、农办、林业中心站、卫计办、环保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司法所、执法中队、水利站、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为联络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办,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明确1名负责人任第一副主任,同时兼任河长办联络员,环保所明确1名负责人任副主任,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河长、副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组织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委对乡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文化站: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3)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财政分局:负责落实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5)建设办:负责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城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工作。

6)农办: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7)林业中心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8)卫计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9)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本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国土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1)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12)安监办: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泥砂大量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13)司法所: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14)执法中队:负责全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内违章建设整治、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

15)水利站: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河长、副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5.协助部门(单位职责。协助部门(单位)承担相应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负责落实责任水系治理、保护、管理、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数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全主要河湖要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铜陵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不断恢复河湖水域面积、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湖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健全执法队伍,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的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中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