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白梅乡>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生态环境> 林长制
索引号: 00312663-7/202110-00042 组配分类: 林长制
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名称: 白梅乡林长制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白梅乡林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16:2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白梅乡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铜发〔2017〕42号)和《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8〕2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努力建成山清水秀的绿色白梅。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面建成实施乡、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乡林地和森林。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61.8%,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5.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1.74亿元。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2030年,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各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施策、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强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地、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责任,协同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

乡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组建护林管护队伍,对森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原则上各村按管护面积每1000亩配置一名护林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乡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人办公。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下一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追责问责。

村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廊道、河道、风景区、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

(二)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各村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三)林长会议相关单位职责。乡级林长会议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具体职责附后)。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林长、副林长确定的事项。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业增绿增效工程

1、大力提升绿色总量。到2021年,完成造林绿化攻坚工程2260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80亩,巩固第一轮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努力拓展造林空间,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2、全面推进森林质量提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到2021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5760亩。

3、合理调整优化森林结构,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加快培育速生丰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

(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保护国家级公益林13136亩,保护白云岩的森林资源和林相景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报批手续,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制度,确保到2021年林地保有量达到37683亩,重点商品林达到1800亩。进一步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及所属村级林长要及时发现并汇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实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3、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

4、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督,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有效预防控制野生动物疫病,强化对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动物的防疫措施。

(三)实施林业生态文明工程

1、巩固创建森林城市成果,进一步做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和四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绿化档次和绿化增量水平。到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1个。

2、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消费观,开展生态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保护古树名木,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3、按照城区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发展城区和乡村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为群众提供游憩和林荫空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水系、公路为主的通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

1、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到2021年,建设以优质油茶和薄壳山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380亩;建设以白茶、黄金茶为主的茶叶基地2000亩;推广林农、林药、林禽、林菌等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3500亩。

2、引导资源、资金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林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推进林板一体化。发挥茶叶协会作用,促进茶叶精加工。

3、以白云岩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景点路径,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旅游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林长制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细化进度安排,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尽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各村、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村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乡级林长负责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村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乡林长制办公室。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