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梅乡乡级林长会议相关单位职责
1、组织部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对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3.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武装部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白梅初中、白梅中心学校。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6.白梅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并参与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工作。
7.白梅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
8.白梅国土资源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依法办理林地征用、转用等审批手续。
9.白梅城建办。指导乡城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城乡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乡绿量。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森林保护。
10.白梅农办。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工作。
11.白梅水利站。负责湖泊、河渠、水库等水域周围的造林绿化。协助做好森林保护工作。
12.白梅林业站。负责全乡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加大石质山造林改造、发展林下经济。承担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乡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乡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承办乡级林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白梅卫生院。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做好林业血防工作。
14.白梅城管执法中队。加强城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15.白梅文化站。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
16.白梅乡工会。组织和领导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7.白梅乡团委。组织和领导各级共青团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8.白梅乡妇联。组织和领导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保护活动。
19.白梅乡应急分队。组织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