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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名称: 白梅乡2019年秸秆禁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白梅乡2019年秸秆禁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30 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扎实做好我2019年秸秆禁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县有关秸秆禁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时段在全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全面实行“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烧,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力争达到全年“零火点”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二)区域: 境内(重点区域:乡域内G3合铜黄高速两侧、钱白公路两侧各5公里以内的区域;各村村道沿线1公里以内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加油站、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20日,8月底至9月19日)

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乡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制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全面部署我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召开禁烧动员会,全面分解秸秆禁烧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乡、村、组干部包保田块、地块工作责任制;建立乡、村、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并组织秸秆机械还田和离田收储等综合利用;乡秸秆禁烧巡查组将不定期到各村进行督查,在禁烧高峰时段督促指导各村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村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乡禁烧办将结合平时督查组督查情况,对各村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同时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烧管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驻村干包村、村干包组、村民组长包户”的禁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在禁烧期间,实行重点时段(傍晚)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同时,各村集体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设立临时秸秆收储点,确保秸秆收储工作有序开展。

2、全面落实承诺联保。各村要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

3、突出大户管控。各村要与种植经营大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二)强化巡查督查。农作物收割高峰时段,各村每日要安排不少于5人巡逻队并由一名村干带队,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巡查和值班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乡政府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773200)。要充分发挥村民组的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乡秸秆禁烧巡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实地、全程督查和执法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应急方案,组建应急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随时处置秸秆焚烧行为,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白梅乡秸秆禁烧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对全乡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和巡查、督查、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各村要组建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二)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包保村科干、村书记、主任是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为具体责任人,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包保工作层层分解到片组直至地块,努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贵,齐抓共管,不断推进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

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各村要采取张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延伸至村组、农户,要将乡“关于夏季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农户手中,做到人人知晓,户户皆知。乡政府宣传办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及时报道禁烧和利用工作中的积极做法和措施,对随意焚烧秸秆行为、禁烧利用工作不力的村给予曝光。

)严格焚烧查处

实行“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严厉处罚焚烧当事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露天焚烧秸秆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促进秸秆利用

各村要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等措施,开展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秸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努力探索农作物秸秆的有效利用途径。一、要建立秸杆收储集中堆放。各村要安排专门的收储队伍,根据村级规模大小,各村安排4-8人,运送收储地块和田块秸秆。二、明确秸秆收储堆放要求。各村要选择堆放地点要符合交通便利、远离火源、远离高压电线路、远离人员密集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要加强秸秆堆放管理,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堆放点的防火安全,防范火灾隐患。

)完善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秸杆禁烧期间实行“日报制”,各村于每日下午6:00前将当日巡查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乡环保办,乡环保办及时汇总后于次日9: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整及改措施统一汇总后报县禁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