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心学校、督学责任区:
为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21〕1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度枞阳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剑斌
副组长:蔡新国 汪秀明 王 勇 杨正丽 张辉勤 郭江舟
副组长:何年保
成 员:施银龙 张留义 张敬义 唐义为 张国亮 何宗华
慈龙兴 赵德友 王胜刚 殷振中 王中林 董小牛
吴盛华 程羲 左勇 马丽艳 杨荣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何年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敬义、唐义为、吴小梅、裴刚为成员,联络员吴小梅、裴刚。
二、评估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关于印发<枞阳县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教体基〔2021〕23号)文件精神,幼儿园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幼小科学衔接落实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园所自评(2021年10月11日-24日)
幼儿园(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名单见附件1)及时填写《园所信息表》(附件2),并于10月17日前报送至县督导室邮箱zyjyddb@163.com。县督导室根据信息表生成幼儿园账号信息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各幼儿园。幼儿园查收账号信息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书和档案资料,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逐项自评,逐项上传证据资料,逐项填写备注信息,提交数据并上传自评报告至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二)县级督评(2021年10月25日-10月31日)
督评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观察、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广泛采集相关信息并据实上传,撰写督评意见书。
(三)幼儿园整改(2021年10月11日-2022年6月30日)
督评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实地督评过程及督评意见书指出的问题,逐一对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幼儿园教职工全面学习《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解读》,积极查漏补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书、证明和档案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确保10月24日前完成自评工作。督评结束后,各校督促幼儿园根据督评意见书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按期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督评组要严格按照程序,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收集、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对于存在问题,现场反馈督评意见,督促整改。实地督评结束后,形成督评意见书。
(三)各校和相关责任督学要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自评等工作,配合督评组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名单
2、园所信息表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枞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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