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枞阳县林长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
现将枞阳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林长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枞林长办【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钱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枞阳县林长制办公室
枞林长办〔2018〕9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林长巡查制度(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枞阳县林长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枞阳县林长制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枞阳县林长巡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林长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林长责任,实现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铜陵市林长巡查制度》(试行)和《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查目的
通过各级林长带头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务实抓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林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
二、巡查频次
林长巡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县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乡镇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村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且每半月完成全覆盖式巡查。
三、责任分工
(一)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全县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全面检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巡查有关重大问题。
(二)县级林长巡查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及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督促检查下级林长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事项;查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场调研保护管理措施。
(三)乡镇、村级林长巡查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及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送,并做好记录。
(四)县、乡镇林长办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巡查工作制度,承担巡查的统计、汇总、上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巡查准备工作,协调巡查有关事项。
(五)协助单位的主要任务:承担本级相应林长巡查具体工作。拟定巡查工作方案,提请林长巡查;承担巡查准备工作,协调巡查有关事项;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协助林长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枞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中,县级林长协助单位有两个的,由排在首位的协助单位负责落实。
四、巡查内容
各级林长通过巡查,掌握和指导负责区域的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实施、集体林权制度 “三权分置”和“三变” 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情况,并监督下级林长开展巡查工作,研究解决下级林长上报的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跨区域性问题。护林员要积极协助基层林长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村级林长。具体巡查内容:
(一)森林、森林公园(“八查”)
一查是否存在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和违规采挖林内资源、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二查是否存在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和损害古树名木的情况;
三查是否存在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四查是否存在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五查是否存在采集或者猎捕、伤害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六查是否存在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工矿企业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的情况;
七查是否存在在森林公园内排放超标的污染物和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情况;
八查是否存在其他森林资源管理问题。
(二)湿地、自然保护区(“八查”)
一查是否存在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
二查是否存在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采砂、取土、放牧、烧荒、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三查是否存在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四查是否存在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五查是否存在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动物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六查是否存在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七查是否存在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
八查是否存在其他湿地、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问题。
五、工作程序
1、巡查开展前,协助单位应当做好巡查准备工作,了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基本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等相关准备工作。
2、县级林长巡查由县级林长协助单位组织协调,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将巡查记录材料报送县林长办。
3、乡镇级、村级林长巡查由各级林长办自行组织,自行做好林长巡查记录、整理、归档。
各乡镇(经开区)林长办应在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向后顺延)将本辖区的乡镇级林长和村级林长巡查记录表收集汇总报送县林长办,以便县林长办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林长办。
4、建立巡查记录制度。林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林长巡查记录表(见附表),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实,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5、各级林长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林长和相应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6、上级林长巡查中发现的森林资源问题,应当及时或在3个工作日内以整改交办单形式(见附件)转由下级责任林长办理,下级责任林长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整改反馈表形式(见附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林长。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林长应当将下级林长巡查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内容,加大对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巡查工作严重不到位、上级交办问题及投诉举报问题处理不力、巡查过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积极主动巡查,履职优秀的林长,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林长巡查信息,宣传巡查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