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皖农牧函〔2017〕1345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8〕40号)和《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18〕9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和指导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推进典型引路与技术推广工作力度,通过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主体上,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推进。方式上,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为主,强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实用的处理方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坚持属地管理。县农委、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探索资源化利用方式,监督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坚持市场运作。以典型示范资源化利用模式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营化主体,推进产业化经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巩固治污模式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一)主要目标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部、省、市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6%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部、省、市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四、工作路径
(一)确定模式和名录。根据省农委、省环保厅技术推广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农委和县环保局指导乡镇(县经开区)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一对一技术联系制度,做到每一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附件3),并在县农委建档备案,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县经开区)汇总编制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以2018年7月份清查的养殖场为主,附件4),确定治理清单(附件5),于2018年8月底前由乡镇政府(县经开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委、县环保局建档备案。
(二)考核验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责任,每年11月份,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根据治理清单计划安排,畜禽粪污能自行消纳的,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不能自行消纳的要与种植户签订长期稳定的粪污消纳协议(附件6),并由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组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开展初验收(附件7、附件8),验收合格后报请县农委、县环保局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市农委、市环保局复验;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达标。
五、典型模式和技术路线图
(一)“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土地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
(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规模养殖场(户),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施肥机械施用到田,减少化肥施用量。
(三)“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固体粪便由机械或人工收集、清扫,转移到干堆粪场进行堆集发酵,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农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
(四)“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县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实现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成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五)“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推荐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户)推荐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
(六)“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土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灌溉水排放或消毒回用。固体粪便经过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
(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养殖主体可综合考虑后选择适合的一种或者多种模式使用。
家禽:选择适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等模式。完善建设干粪堆储等设施。
肉羊:推广高床养殖和种草养畜技术,选择适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等模式。完善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等设施。
肉牛:推广沼气利用和种草养畜技术,选择适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完善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设施和沼气系统等设施。
生猪:选择适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重点建设雨污分流、节水减排、干粪堆储设施、液体处理设施和沼气系统等设施。
六、技术标准
(一)不同畜禽排污量转换成猪当量系数(GB18596-2001)
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生猪每日排污量平均按照干粪2公斤,尿液3.3公斤计算。
(二)粪污源头减量措施
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完善雨污分离设施,鼓励完善饮污分离、干湿分离设施,采取干清粪方式,从源头降低粪污总量。
(三)主要粪污处理模式应建设施标准
1.干粪堆肥类
包括干清粪直接堆肥、垫料堆肥以及固液分离后堆肥等,堆肥设施应建设固定防雨棚,水泥防渗硬化,以及不低于1米的防溢墙。以生猪为参照,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折算成生猪当量后计算,发酵周期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2.液体或全量粪污处理类
包括氧化塘、沼液池、沉淀池、集污池等,各类设施池壁及底部应做好防渗处理。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 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 m3,贮存周期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3.异位发酵床
该项工艺主要针对生猪养殖场,需建设固定防雨棚,水泥防渗硬化,以及不低于1.5米的防溢墙。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集污池)容积不小于0.2 m3,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 m2,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4.其他类特殊大型处理工艺
如大型沼气工程、污水达标排放等工艺,由专家组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和验收。
(四)配套土地标准
鼓励种养结合,就近资源化利用粪污,除采取第三方集中处理、垫料销售等情况外,都应配套相应土地利用粪污,配套方式主要为承包或者签订代处理协议。配套标准要求如下:
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氮)(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作物种类 | 目标产量 (t/hm2) | 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亩/当季) |
粪肥全部就地利用 | 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 |
大田 作物 | 小麦 | 4.5 | 1.2 | 2.3 |
水稻 | 6 | 1.1 | 2.3 |
玉米 | 6 | 1.2 | 2.4 |
谷子 | 4.5 | 1.5 | 2.9 |
大豆 | 3 | 1.9 | 3.7 |
棉花 | 2.2 | 2.2 | 4.4 |
马铃薯 | 20 | 0.9 | 1.7 |
蔬菜 | 黄瓜 | 75 | 1.8 | 3.6 |
番茄 | 75 | 2.1 | 4.2 |
青椒 | 45 | 2.0 | 3.9 |
茄子 | 67.5 | 2.0 | 3.9 |
大白菜 | 90 | 1.2 | 2.3 |
萝卜 | 45 | 1.1 | 2.2 |
大葱 | 55 | 0.9 | 1.8 |
大蒜 | 26 | 1.8 | 3.7 |
果树 | 桃 | 30 | 0.5 | 1.1 |
葡萄 | 25 | 1.6 | 3.2 |
香蕉 | 60 | 3.8 | 7.5 |
苹果 | 30 | 0.8 | 1.5 |
梨 | 22.5 | 0.9 | 1.8 |
柑桔 | 22.5 | 1.2 | 2.3 |
经济作物 | 油料 | 2.0 | 1.2 | 2.5 |
甘蔗 | 90 | 1.4 | 2.8 |
甜菜 | 122 | 5.0 | 10.0 |
烟叶 | 1.56 | 0.5 | 1.0 |
茶叶 | 4.3 | 2.4 | 4.7 |
人工 草地 | 苜蓿 | 20 | 0.3 | 0.7 |
饲用燕麦 | 4.0 | 0.9 | 1.7 |
人工 林地 | 桉树 | 30m3/hm2 | 0.9 | 1.7 |
杨树 | 20m3/hm2 | 0.4 | 0.9 |
例如:配套土地上每年种植一季玉米,一季棉花,养殖场采取的是干粪堆积发酵,污水沼气池发酵模式。承载力计算方式如下:若干粪和沼液全部还田,则该土地承载力为(1.2+2.2)个猪当量/亩,若只有沼液还田,则承载力为(2.4+4.4)个猪当量/亩。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委、县环保局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指导组,指导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切实落实“四项制度监管”,确保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技术指导。县农委和县环保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对乡镇政府(县经开区)业务工作指导,推动落实“两份清单管理”,因地制宜确定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区域范围内种养循环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成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技术指导、课题研究、技术交流、经验总结等工作。
(三)建立信息平台。县农委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联网管理,按规定赋予畜禽养殖场(户)或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统一身份编码,逐步将养殖场户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根据不同企业现状,研究技术解决路径,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联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攻关,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每个乡镇(县经开区)至少总结推广1-2种适应面广泛、技术路径完整、治理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五)用好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各类畜牧项目资金和涉农补贴,项目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场(户)和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的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治理典型案例学习交流活动,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治理成效、技术模式、典型案例等,营造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几点说明
1.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
2.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
生猪年出栏≧10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5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蛋鸡存栏≧5万只;肉鸡年出栏≧10万只。
3.养殖专业户
指生猪年出栏50-499头,肉禽年出栏2000-9999只,肉牛年出栏10-49头,肉羊年出栏30-99只,蛋禽存栏500-1999只的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