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皖信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全县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枞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全县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升信访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省信访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信访工作信息化、法治化、专业化,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效能,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事项,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建设“四个枞阳”创造良好环境。
二、创建内容
1.创建范围。县、乡镇两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同步开展。
2.创建目标。通过硬件再配套、软件再提升、制度再完善、人员再培训,逐步实现全县信访部门的场所智能化、流程科学化、办理精准化、队伍专业化。
3.创建标准。①接待场所功能完备。面积满足需要,布局科学合理,名称标识统一,信息化程度较高,服务设施完善,环境温馨舒适,信访秩序良好。②信访事项办理规范。信息登记详实,受理告知及时,依法分类处理,诉访分离落实,流转办理规范,督查督办到位。③工作机制健全顺畅。工作平台高效,领导接访常态,访调对接顺畅,会办协商及时,应急机制健全,现场处置快速,责任追究严格。④干部队伍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善做群众工作,职业操守良好,业务能力较强,岗位设置合理。
三、组织实施
2018年的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1、筹划准备阶段(2018年6月)。逐级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为全面展开创建活动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至9月)。按照统一部署和既定目标,紧密结合实际,有序展开建设。其中,软件建设年底前基本到位,硬件设施逐步完善;确有困难的,年底前要制定改造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3、验收命名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依据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考核评分细则,逐级组织考核评定。具体按照自评自报、逐级审核、分级命名的方式进行。县级申报单位,由省级审核命名,乡镇级申报单位,由市级审核命名。被省级命名的单位,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从2019年起,将继续对照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的予以取消;对未命名的申报单位及时审核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推进。创建活动应紧密结合实际,体现自身特色,切忌盲目攀比、铺张浪费。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定向邀请、媒介宣传、宣传典型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示创建活动成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创新创建工作方式。
3、精心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要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阶段任务,定期研究会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建设。
4、巩固创建成果。创建活动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是各个服务环节的提质增效。各级信访部门要在争取党政重视、改善服务环境的基础上,把创建的重点放到夯实基础,规范行为,提升履职能力上来,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真正把全县各级信访部门建设成人民满意窗口单位。
附件:《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标准》
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条 信访部门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单位,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服务流程、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访接待场所
第二条 面积满足实际需要。县、乡(镇)二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等候大厅面积分别达到200、100平方米左右(不含办公区域和接谈室等)。
第三条 内部布局科学合理。来访接待中心统一称“XXX市、XXX县、XXX乡(镇)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中心一般设安检、咨询、等候、登记、接访和办公等六个功能区。不同区域标识明显、设置科学,能够满足来访接待工作需要。宣传栏、宣传手册等统一使用黄山迎客松为背景的“安徽信访”logo标志。乡(镇)来访接待场所可与司法调解等场所共用。
第四条 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实现自助网上信访、满意度适时评价、影像资料集中存档、身份信息自动读取、来访人员人脸识别等功能,实行信访资料电子化,并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档案室(柜)。
第五条 安全防范设施齐全。来访群众实名登记,能够核查公安网上信息。配备监控、安检、消防、急救、防暴等设备器材,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应急情况。县接待场所派驻警员值班。通过正规渠道,采取聘用或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安保人员,严格政治审查,定期组织思想教育和应急训练。
第六条 环境氛围温馨便民。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设置电子大屏、宣传栏,广泛宣传信访工作政策法规;针对常见信访问题,分类印制应知手册;设置咨询台,为来访群众提供导访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来访群众提供便利;接待场所卫生干净、环境整洁,能够提供热水、眼镜、纸张、笔墨和急用药物、简便食品等物品;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机构的合作,主动为来访群众提供公益援助;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联合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信访问题的特殊作用;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接访,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权。有条件的,可以聘用专业心理咨询师或招募志愿者,为来访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来访事项办理
第七条 导访服务热情周到。导访人员文明热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引导准确,服务周到,不厌其烦。对书写有难度的信访群众,主动代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帮助其到窗口完成登记。
第八条 信息登记录入准确。来访必登、信息准确。登记个人信息详实,信访诉求表述完整,事项分类准确无误;严格实行来访必登,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九条 接待接谈热情规范。初次来访、集体来访、重点群体等来访群众做到应谈尽谈,全面了解来访诉求,认真核实网上登记信息,耐心进行疏导教育,详细解读政策法规,及时平复来访群众情绪,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采取书面告知并辅以口头答复、短信回复等多种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人明确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已受理事项的办理时限。
第十条 依法分类办理处理。准确判断信访事项所属类别,依据主管部门职能,及时转送交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等复杂信访事项,组织会办协商、联合接待,结果形成纪要或备忘录;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经办工作人员及时将办理文书上传系统、处置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并全程跟踪督办落实到位,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访一次”。
第十一条 诉访分离得到落实。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级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涉法涉诉来访事项,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积极参与涉法涉诉问题调解,并帮助困难信访群众获取司法援助。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有力有效。对领导同志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以及长期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实行督查督办;按照逐级办理、分级督办的要求,对重点督办信访事项进行建档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加大实地督办力度,靠前做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工作;重点督办信访事项督察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按期办结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信访调解对接顺畅。制定对接工作方案,搭建访调对接平台,发挥有关组织作用,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信访接待场所专门安排调解室。
接访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工作平台高效规范。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信访事项在上下级和同级之间全部通过系统流转,各级信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信访信息系统接通率达100%;各类文书文档格式标准、内容完整、上传及时;信访信息通过系绕动态展现,相关统计数据作为考核考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领导接访成为常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相关规定,接访量和办结率达到规定要求;接访及处置情况单独建档、逐级统计、定期通报,并列为单位考核和任内考评重要内容。开展预约接访,方便信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方便领导干部面对面听取意见,方便责任部门点对点解决问题。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由相关领导干部包案处理、带案下访、协调化解,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六条 交办转送机制顺畅。信访部门和同级行政机关应当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渠道,信访事项能够在规定时限内交得出、有回音;有权处理机关能够依据工作职责,规范办理、及时答复。
第十七条 联合接访形成制度。各级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应当积极推行联合接访,同级行政机关采取派出常驻人员或临时参加接访的方式,主动参与来访接待工作。有关部门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协调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新提任干部到联合接访场所挂职锻炼。派驻人员由信访部门和所在部门双重管理,以信访部门管理为主。信访部门对进驻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桉,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和派驻单位备案,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快速妥当。健全异常上访指挥协调机制,成立异常上访指挥机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确保遇有大规模集体访、异常访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稳妥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依规问责追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懒政不作为、接访态度恶劣、侵害信访人利益、集体访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瞒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等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命名:
①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伤亡的。
②因工作不到位,由信访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事件的。
③因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网上炒作,影响恶劣的。
④因违法违纪,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信访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政治合格理想坚定。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必须健全党团组织,规范组织活动,严格政治纪律,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每名信访干部都理想信念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广泛开展“最美信访干部”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激励作用。
第二十一条 职业素养不断提升。信访干部应当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同时具备一定的接谈艺术和心理疏导能力,能够安抚群众情绪、把握事态发展、应对突发情况。采取网上评价、填卡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来访接待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现场参评价率不低于60%,服务态度满意率不低于90%。组织开展“优秀接谈员”、“服务明星”、“党员模范岗”等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信访干部职业素质。
第二十二条 业务能力显著增强。采取集中培训、委托代训、岗位自训、以老带新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干部规范办理能力、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行政素养。各类业务培训计划周详、内容落实,参训人员考评达标。定期组织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情况抽查,结果内部通报,错误率不得超过2%。
第二十三条 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合理确定来访接待中心规格、编制,并优先保证满编。工作人员统筹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领导值班、挂牌上岗、全员接访等制度。压力大、任务重的单位,可视情采取购买服务、聘用临时人员或吸收志愿服务者的方式增加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