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保证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规划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3.认真抓好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党员干部负其责”的“三位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抽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检查,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7.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8.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到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报告之中。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等问题;加大干部的培训、交流和轮岗力度,规避腐败风险。
11.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2.完善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类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1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和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4.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健全完善谈心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
15.规范财务预算执行,加强“三公”经费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6.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局主要负责人责任
1.积极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遇重要问题随时召开。
3.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年终总结。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
4.全面掌握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5.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学习研究,把党章党规党纪等纳入到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7.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为局全体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
8.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与班子成员、各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全面掌握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做出廉政评价,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整改。
9.每年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接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11.全力抓好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经常性检查和违纪问题问责处理。
12.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递到位。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
14.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自觉履行“双岗双责”,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4.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其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追究责任。
5.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抓好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经常性检查和违纪问责处理。
6.大力支持纪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遮掩、不护短,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和纪检部门报告。
7.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局纪检监督责任
1.督促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
2.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监督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双岗双责”情况。
4.认真处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信访举报。
5.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
6.监督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7.加强对局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正风肃纪行动。
8.督促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9.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深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遇重要情况随时进行谈话。
10.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11.督促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