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公务出行私车公用管理细则
根据县车改办《关于加强公务出行私车公用管理的规定》(枞车改组[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出行私车公用管理,现就有关公务出行私车公用事项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我局参改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区域因公务需要且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满足公务活动需要时,使用私车进行的公务活动。
二、车辆要求:申请公务出行私车车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一)车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车辆各种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三)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坐人责任险等保险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