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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548-2/201907-0000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违法信访坚决依法处置!我市五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22389
违法信访坚决依法处置!我市五部门联合下发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0:12 来源: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缠访、闹访等行为却将触犯法律法规。近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铜陵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的通告》,将依法处置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依法处置非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准确有力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通告如下 

 

一、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依法因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信访人有下列情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仍在办理期限内,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事项己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经依法释明后,到国家信访局等信访接待场所继续缠访、闹访的。

(二)在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进京或到活动举办地越级上访、恶意登记,或策划、指挥、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上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滋事扰序的。

(三)在天安门地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或者以滞留北京或其他非信访接待场所为要挟,向属地党委政府或涉事单位索要钱物的。

 (四)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非法聚集,围堵大门、冲击国家机关,长时间滞留办公场所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张贴散发材料,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扬言自伤、自杀等行为的。

 (六)政法机关判决,裁定、调解、决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仍处于法定程序办理中,信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救济请求,而执意坚持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七)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八)以其他方式违法信访的。


三、对与初次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行为人经训诫教育后明确表示不再违法上访并具悔过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经公安机关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对组织、指挥、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或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后,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惩。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