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林长制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尽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镇级林长负责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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