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应急广播工作,选择一名责任心强,严守纪律的人员担任应急广播管理员,并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播出管理。
三、按照“平战结合”工作要求,平时以宣传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文化建设、经济建设为主,应急处置则转为应急信息广播。
四、严禁在应急广播系统上接挂其他信息传播设备。做好应急广播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携带与播出无关的录音带、CD、U盘等进入应急广播室。严格按广播设备操作规程开关广播设备,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作好播出记录。
五、管理员负责应急广播的财产保管工作、广播设备的维护,认真做好广播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维护,做好广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不法分子破坏以及广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和防雷工作。
六、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广播设施的巡察,应急广播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七、广播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广播室、广播设备进行除尘,保持室内整洁,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播出内容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播出,同时作好播出记录。
九、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防人为破坏和攻击,确保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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