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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645-0/201904-00058 组配分类: 采购合同
发布机构: 汤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955076
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08 08:15 来源:汤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枞阳县汤沟镇新河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充分解决土地有效利用,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新河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挥效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甲方依法将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土地种植经营权进行拍租,通过竞租,甲方现将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土地种植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种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土地种植面积

汤沟镇新河村三八圩土地种植面积约100亩,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乙方对其承包经营田亩只能从事种植农作物,不准在圩堤和机耕路及沟渠两旁种植经济作物和树木。

2、承包形式:对乙方实行依法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负责安全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五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四、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           元)。逾期不交视自动放弃。

2、对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金(拍租成交价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甲方收款时提供非税收入往来票据,不提供税务发票。

五、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享有发包权,保证土地权属无争议且无相邻关系纠纷。

2、对乙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

6、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事项与周边或相关村民发生纠纷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派员及时处理并化解矛盾,协助乙方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实现。

7、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甲方农户享有。

(二)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的种植补贴、补助和奖励资金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甲方对此给予必要协助。

4、甲方鼓励乙方参加农业保险。

5、承包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乙方不得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抵押担保,或用于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承包期间,乙方在圩区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及时送至村规定安放的垃圾桶内。

9、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等因规划建设需要决定征收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款归属甲方,但种植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此情形下,甲方对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作进行相应扣减并返还。

合同转包

承包期内,禁止乙方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允许乙方与他人合伙、合作经营。

七、特别规定

1、乙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包期内如乙方及其雇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在承包期内须维持承包区域的土地现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组织实施的防洪排涝、抗旱工程建设及调度;必须服从汤沟镇政府的整体规划;必须服从圩内水利兴修和道路建设的需要。

3、承包期内,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资产负有管护责任,如有破坏或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

4、乙方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添置的生产工具,生产生活设施等,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甲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承包期内,乙方如需临时搭设生产用房,修建水利设施或修建田间道路等其他改变土地现状的经营行为时,必须事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甲方同意内容实施,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连同承包的土地一并无偿交还给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无故变更或者解除。

2、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违约且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应以书面通知方式作出,一经送达本合同即依法解除。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承包金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合同期满或中途依法解除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向甲方交还其所承包的全部土地,如逾期交还,则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按本合同承包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十、附则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枞阳县汤沟镇新河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