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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经开区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56058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14 09:36 来源:铜陵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市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出了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需要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我市制定《细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客观需要,是固化提升改革经验加强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细则》制定主要从以下五点考虑: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条例》和《办法》,吸收并深化落实条例的规定。三是总结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固化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政策措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五是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力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重点改革项目有关要求,市“四最”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开发园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8月7日,组织召开了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伦塔斯电气绝缘材料公司等15家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吸收修改。8月13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8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工作目标

突出“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理念,结合铜陵实际,着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五、主要任务

《细则》共7章75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附则。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一章)主要对《细则》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共建长三角一体化营商环境、政商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市场环境。(第二章)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充足发展空间。

(三)政务环境。(第三章)以精准、便利、高效为目标,建设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的政务服务环境,再造政务服务运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好差评”制度、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基层政务、政务公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监管环境。(第四章)围绕构建公平公正的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对分类监管、信用管理、监管信息共享、包容监管、柔性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增强劳动力市场监管的灵活性、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创新环境。(第五章)为建立开放包容性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围绕科技创新、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推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投资促进服务水平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六)法治环境。(第六章)从制度建设、实施、执法、司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规范。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政府诚信、降低执行合同成本、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投诉监督、保护中小投资者、创新容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七)附则。(第七章)规定了《细则》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细则》借鉴长三角营商环境先进地市的做法,充分吸收了我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20项”、“优化营商环境108条”、“共渡难关16条”等相关内容。这些内容明确回应了企业的强烈诉求,将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帮助企业在铜健康发展。铜陵主动打破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阻点”,体现了深刻转变执政作风、全面限权赋能、真正让人民满意等先进理念。《细则》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释放营商环境改革的包容创新红利,整体发展模式由“跟随与借鉴”向“主动与创新”升级。倡导提出“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共同提升长三角整体营商环境水平”的理念。释放创新红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释放要素红利,便捷获取要素资源,完善土地供应,建立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工业房产分割转让;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释放精准惠企红利,精准实施惠企政策,合理使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二是释放营商环境改革的市场化红利,政府运行模式由“管理与监督”向“服务与保障”升级。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推广柔性执法监管,构建新型分类监管体系。释放效率红利,政务服务高效便利,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即开工。释放成本红利,持续推进降本减负,区域评估成果无偿使用;以金融、担保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等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外不得收费。释放包容监管红利,推广柔性执法监管,实行豁免登记;在行政执法中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执行免罚制度,对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修复,重塑企业信用。

三是释放营商环境改革的法治化红利,营商规则模式由“举措与试点”到“立法与规范”升级。近年来一系列改革举措的精髓,被系统化、科学化地统一于《细则》中,形成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到监督保证、法律责任的规范体系。释放信心红利,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确保限期清零。释放公平公正红利,平等公正市场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竞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政府资金扶持、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七、保障措施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市将严格实施《细则》,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生效,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