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2657-3/202110-00005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浮山镇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2691201 |
一、目标要求
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安徽作为农业大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规模较大的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发挥保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二)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县级要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规政策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和上楼。
五、深化农村改革
(十九)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好天长市、旌德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省市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互联互通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