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处置群众上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群众的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我镇的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重大信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数(一般5人及以上)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处置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
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 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 条例》及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 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藕山镇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成立以机关干部为主的维稳应急队伍(名单附后),专职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针对群众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5)、负责向党委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镇综治办接报后,立即向镇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 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 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 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在突发事件消除,且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好相关工作后,信访维稳应急人员及有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六、事件的善后处理
1、由综治办、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2、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3、综治办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镇党委,并进行归档保存。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访的第一责任人。凡是涉及信访的工作,各村(居)各部门领导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镇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今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群众思想状态。要配 备信访信息联络员,及时查找辖区内已知以及未知的信访因 素,及时化解和上报重大信访事件,制定措施,堵塞漏洞。 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 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
4、建立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包案制。信访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全镇的信访工作,各有关 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信访工作的合力。针对排 查出来的问题及信访重点人员,实行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及 派出所人员包案制,在两会期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 度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5、做实、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重视 群众的利益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化解矛盾 确保实现在“两会”期间“零进京、不去省、无集访”的目标,全镇和谐稳定。
6、实行接访值班制。每天1名班子成员带队,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各至少一名干部,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值班接访,确保及时掌握群众需求
八、责任追究
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决不允许出现延误失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不允许简单地将人员带回后层层移交,一交了事;决不允许打击报复,激化矛盾。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或因不及时到位、处置不力,或善后工作没有跟上,造成群众长时间滞留带来不 良影响的,由镇党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