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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白梅乡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解读) 2018年枞阳县新农合筹资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73200
(解读) 2018年枞阳县新农合筹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03 10:55 来源:白梅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近日,枞阳县新农合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枞阳县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枞合管〔2017〕3号),标志着我县2018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参保对象

1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全员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不再参加新农合。


2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村居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2018年度内预产的新生儿缴纳参合金。


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社会孤儿、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县扶贫办认定的2016年已脱贫人口及扶贫系统在册未脱贫人口)、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参合个人缴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筹资标准及缴纳时间
1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8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由今年的150元提高到180元,国家、省、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标准相应提高。


2

我县2018年新农合筹资缴费截至2017年12月25日。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各乡镇参合率确保96%以上,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政府资助参合的特殊人群参合率必须达100%,其余人员力争应保尽保。


3

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