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部门规章
1.《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11月3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三)规范性文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二、创建的目的
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大力提升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水平,逐步形成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高效服务当事人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有雇工的用人单位,倾听打工者倾述,发现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劳动人事争议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及时排查纠纷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基层。调解中心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调处不成即可代理仲裁及诉讼,劳动者能得到依法调处,享受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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