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有关规定,现将《枞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枞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枞阳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枞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适用范围 | 备注 |
货物类 |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 网上商城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网上商城 |
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网上商城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网上商城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网上商城 |
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网上商城 |
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 网上商城 |
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 网上商城 |
12 | 投影仪 | A020202 | | 网上商城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 网上商城 |
14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 |
15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 |
16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网上商城 |
17 | 乘用车 | A020305 | |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装车,协议供货 |
18 | 客车 | A020306 | | 含新能源汽车、不含装车,协议供货 |
19 | 专用车辆 | A020307 | | |
20 | 电梯 | A02051228 | |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
21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 |
22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 网上商城 |
23 | 家具用具 | A06 | | |
24 | 复印纸 | A090101 | | 网上商城 |
25 | 计算机网络设备 | A020102 | | |
26 | 被服装具 | A0703 | | |
27 | 图书 | A0501 | |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
服务类 |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 |
28 | 信息技术服务 | C02 | | |
29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 |
30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 定点采购 |
31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 定点采购 |
32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33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 |
34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 定点采购 |
35 | 云计算服务 | | | |
36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C0403 | |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
37 | 展览服务 | C0602 | | |
38 | 审计服务 | C0803 | | |
39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 |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内容;③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6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单位采购车辆可直接使用省级车辆协议供货采购结果,省级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单位可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要求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根据《枞阳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自行采购内控制度。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不得将采购项目拆解,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不得纳入政府采购。
(三)科学编制采购需求。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标前公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枞财购〔2021〕272号)要求,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各预算单位要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采购预算指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公开采购意向;年中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加强采购方式管理。采购单位选择项目采购方式时,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拟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时,项目金额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项目金额未达到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人采购前应报经县政府批准。
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为“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2022年7月1日前在“徽采商城·铜陵市”采购,7月1日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开展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应符合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不得超标准配备采购。
(六)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和技术标准编制采购文件,但不得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和不公正、不合理要求。
(七)严格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前应按规定取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八)加强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中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县财政局备案。
采购人应当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技术复杂货物类项目,可以邀请相关技术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并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均须得到采购人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