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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项铺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项铺镇2022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5960
项铺镇2022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1 16:44 来源:项铺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或符合我县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家庭对象。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萄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1.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2.支出型困难家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标准

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

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

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3.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

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

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三)申请材料。申请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个人)遭遇困难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声明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级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临时救助程序。个人申请、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乡镇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县民政局备案抽查。申请对象、家庭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各乡镇民政办办理,联系方式:社救办 0562-325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