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国际A座13层1304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枞阳县城区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ZYZC-2018-166)”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572.95元。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02月13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中
3、联系电话: 0562-322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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