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铜陵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枞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部门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日益完善,对法治枞阳、法治社会建设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和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全面做到行政权力公开。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主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推行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探索设立“办不成事”受理服务窗口。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对接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地方性法规依据的不得增设证明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和承诺制改革,建立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皖事通”APP建设和应用,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不断完善县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窗,做好与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专窗的统筹衔接。在政务服务网动态发布为民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委托授权、代收代办等方式,做到政务服务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完善提升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服务能力,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开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推动公共政策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形门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提升审核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做到应审尽审、应审必审。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结合我县实际以及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审查范围。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探索审查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的适用范围,留足审查时限,防止审查时限不够影响审查质效。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审查质量。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重大政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际效果,适时开展调研督办。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基层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乡镇与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执法一体化,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监督部门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式。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现资格认证、考试上岗、教育培训等统一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电子化办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每年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持续落实“1+9+N”方案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升矛盾风险源头化解能力。根据省市关于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健全我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经常性演练,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建立和完善突发应急事件志愿服务制度,组建突发应急事件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根据省市出台行政调解相关规章,研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
(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推进复议工作网络化建设,加大复议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的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县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等督察考核内容,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加强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指出的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相互促进。完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发挥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其他监督作用。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十九)打造高效透明诚信政府。县政府依法组织对各部门的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例会等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建立任务分解、限时报告、定期调度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出台县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运用,便于公众查阅调取。推动用权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各部门机构职能和权责清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底,全县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完善诚信政府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构建五位一体服务受理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和查询。协同构建四级互联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各部门设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一)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省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推动政府网站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编制我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全面归集、标准统一、有效流转、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运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二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建设,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考核。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主体工作实施督察体系,推动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时序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聚焦法治政府率先突破,紧盯我县法治政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二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通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考核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提升考核权重。
(二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省级乃至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和项目,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努力将示范部门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对示范部门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党组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等制度,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培训课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集中、专题法治培训。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法治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薪酬待遇。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基层行政执法编制需求,探索返聘退休行政执法人员或者聘任达到特定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荣誉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定期组织法治调研文章征集活动。组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学校、社会智力资源,形成专家团队,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为主要平台,做好传播手段建设与创新,通过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的方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