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一改两为"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实施细则,把医德医风考核与绩效分配、职称评定、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将小病大治、群众举报服务态度恶劣等违反医德医风的医护人员在相应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纳入不良行为执业记分。
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委制定工作方案,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为重点,强化基层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采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医共体牵头单位检查指导、县级全覆盖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按照投诉接待处理工作“十应当”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置医德医风(医疗纠纷)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牌,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落实首诉负责制,投诉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开展沟通,能现场解决的不拖延。同时我委积极办理群众通过信访、12345热线,来电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普遍性、焦点性问题,发现医疗服务管理漏洞,并重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方面的建议,逐步提高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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