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发生两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责任,千方百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治理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梳理和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任务分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并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县经开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新兴行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由业务相近部门负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县经信局负责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经销、工业企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海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企业(包括危险品运输)、渡口渡船、货运码头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供气(城镇燃气)、供水、城区水环境治理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废物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水库、水闸、堤防)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县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县文旅局负责下属的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等场所、旅游景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县发改委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粮食仓储企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县商务局负责商贸、餐饮、加油站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县教体局负责教育单位、校车、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渔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重点消防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县民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供销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安全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职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到位。
(二)紧抓重点领域,强化整治力度。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强化农贸市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月统计、季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推进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考核问责。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重大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县安委办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成立督查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予以通报约谈,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枞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