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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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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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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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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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将“制造业发展在全省一类县中实现争先地位”修改为“制造业发展在全省A类县中实现争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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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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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以东方造船厂为基地……改装基地”修改为“以枞阳枢纽港建设为契机,以盘活东方造船厂为抓手,重点发展船舶制造、装配式建筑,中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并将该条的责任单位去掉“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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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纳(原因:县发改委是此项目职能部门,应是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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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将第15条“推进节能减碳协同增效”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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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原因:节能减碳职能化在县发改委,应由县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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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将第9页中的第三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为“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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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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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在第四部分第二项“强化要素保障”中增加“坚持能耗指标围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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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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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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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将第6点“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修改为:到 2025 年,新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 2 个左右、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 家以上、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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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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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议将第8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修改为: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一室一中心”,开发应用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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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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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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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议将第2点“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修改为:推动一批支撑工业强县的“王牌主力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到“十四五”末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 1家以上(修改为1家)、专精特新上市企业 1 家以上(此处删除),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 5 家(此处修改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工业企业挂牌1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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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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