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保障> 经验交流与工作开展> 工作推进与会议
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202-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与会议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9:32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枞阳县银塘东路文广影视中心,话:0562-3211681,传真:0562-321168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以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紧扣全县文旅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问题,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文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结合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021年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1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明确责任,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各类信息做到分类清晰、体系完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文旅体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安排专人对我局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等媒体上发布的信息进行逐条排查,确保无泄露隐私情况出现。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做好栏目设置,设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栏目;进一步加强两化专栏建设,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等专题专栏的内容质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保密审查、信息宣传考评等制度,及时召开任务部署会和推进会,认真梳理工作职能,确定公开内容并督促推进。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方面情况。三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股室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成立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并明确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从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我局在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及时

.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上下互动、股室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公开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改进情况: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责任到人。

二是在单位日常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让所有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对待。规定定时反馈日期给负责专员。

三是部门领导进行政务公开前的信息审核,保证政务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效、质量再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贯彻落实基层双化领域落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目录规范调整工作。从公开事项、目录编码、公开依据、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载体、群众监督等方面,明确规范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目录。全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布信息159条。同时按照目录梳理栏目公开信息,深入推进双化领域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对下指导,确保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再上新台阶。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