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政府办公室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5.4%。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县政府办公室本级、县法制办、县外事侨务办和县旅游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5.4%,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6〕24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县公车改革后,所有公务用车已全部划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故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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