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省级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市县标准:2000元/人/次。
四、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等相关材料
3.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或委托他人)——递交村委会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临时救助金。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各村委会、金社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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