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铜陵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铜残联〔2022〕22号)、《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枞政办〔2019〕4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080名(任务分解见附件1)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对象
药费补助对象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原建档立卡困难人口的精神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省下达任务数1080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超出省任务所需资金,除市级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按照不超上年执行数据实给予补助。
各乡镇、经开区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报县残联,县残联审核、统计汇总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市残联复核。县财政局5月31日前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残药补”。各乡镇、经开区在6月10日前将发放凭证报送县残联。
(五)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由各乡镇、经开区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各乡镇、经开区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符合困难条件救助对象予以审核确认,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提供患者当年或上一年度的门诊、取药或住院治疗等服药需求证明材料。各乡镇、经开区要做好精神类残疾人和低保、原建档立卡对象信息审核比对工作,并分类汇总盖章报送县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申请人并留档。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经开区审核,县残联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县残联要将本项目和非困难精神残疾人补贴项目受益对象及时抄送县公安和县卫生健康委精防机构,切实建立健全县级精防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六)实施要求
1、各乡镇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使困难精神残疾人都能得到药费补助。要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县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7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救助(任务分解见附件2)。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枞阳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以及0—17周岁孤独症儿童,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具备相应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医疗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乡镇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初审受理,做好相关信息比对,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残联;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审核审批。县残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审批的康复项目规定接收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核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后,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见附件6)填写机构意见,确认接收,并反馈县残联,同时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容,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四)救助标准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枞政办〔2019〕4号)规定执行。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6万元,其中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对长期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残疾儿童因疾病治疗等特殊原因,年度康复训练不满10个月的,经县残联审核后,按实际康复训练时间予以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标准。县残联根据临床诊断和需求评估,为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视力、言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救助0.2万元;对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救助0.6万元,由残疾儿童家庭选择专业机构自行适配。视力、言语辅助器具2年内不重复救助;助听器5年内不重复救助。
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按照《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铜残联〔2020〕11号)执行。各地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摸底调查、需求评估、委托采购、适配补贴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资金来源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除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和市级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按照不超上年执行数据实给予补助。
省任务部分依照省财政资金年度补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8152元;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1500元。
(六)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费用可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也可以在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监护人凭规范票据予以事后救助。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2、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3、在康复训练周期(10个月)完成后,县残联经严格审核,据实将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家庭补助费及时打卡发放至儿童监护人。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七)项目管理
1.根据《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含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效果、救助标准及结算方式等)、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在选择定点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县残联要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残联组织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县残联应全面掌握残疾儿童真实需求,严格把关、规范转介。要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验收机制,加强定点机构安全、考勤和质量管理。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县残联。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要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县残联于4月底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需求摸底筛查工作,并强化适配补贴制度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其他类别辅助器具适配需求依据专业机构临床诊断结果按规定予以救助。
8.要加强便民服务。要简化申请材料,除户籍证明(有效居住证)、诊断证明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必备材料外,低保或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申请救助时,各乡镇残联、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要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残疾儿童监护人另行出具、复印有关证件。要提升经办效率,对救助项目所需要材料和流程要一次性精准告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立即办理、尽快办结。要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层经办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申请审核和政策制度宣传工作,确保高效落实、精准服务。
9.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报审批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10.县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县残联和定点机构自4月起,每月28日前将新增残疾儿童救助情况报送市残联、县民生办。
11.县残联应当会同教体、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2.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对定点康复机构监督指导、掌握救助对象健康状况、强化应急妥善处置、落实残疾儿童安全便利转介等工作。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残联要求,精心做好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定点机构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家长心理疏导工作,要精准掌握并跟进工作人员和在训儿童健康状况,坚持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要长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等工作。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中的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实施要求,结合康复民生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用专项调研、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等方式开展跟踪问效和评估考核。
附件:
1、枞阳县2022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枞阳县2022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3、枞阳县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22年)
4、枞阳县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