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协审机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枞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核办法》已经2019年4月1日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枞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协审机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34/T1948 -2013)、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意见》(枞政〔2011〕75号)、《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枞政秘〔2018〕13号)和《枞阳县2018-2020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已取得参加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机构)。
第三条 考核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实地考察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在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具体工作。
第六条 考核时间。日常考核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集中考核实行每年年末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一)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审核程序、评审时效、质量控制、服务态度四项指标。集中考核主要考核协审机构服务设施、专职专业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评审时效、档案管理五项指标。
(二)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结果
在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日常季度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均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独立评分,各评分相加求得平均得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年度集中考核平均得分×N1+∑每季度日常考核平均得分/4×N2(Ni为权重系数,N1=0.3,N2=0.7)
第八条 考核奖惩。
(一)在日常考核中,季度考核平均得分排名末两位的协审机构,当其季度考核得分≤80分时,暂停其一个月委托业务;当其季度考核得分≤70分时,暂停其两个月委托业务;当其季度考核得分<60分时,暂停其三个月委托业务;
(二)在年度考核中,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位居前三名的,由枞阳县财政局给予发文表彰。
第九条 特别规定。协审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取消其参与年度综合考核资格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的,暂停其1个月委托业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出现上述情况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暂停其3个月委托业务。
(二)协审机构造成预算控制价、项目评审或结算评审出现偏差5-10%的,暂停其1个月委托业务;偏差10%以上的,暂停其3个月委托业务;如两次及以上出现偏差10%以上的,取消其备选库内服务资格。
(三)在工程项目招标、施工或竣工结算过程中,如果发现编审错误超过5%以上的,一经查实,暂停其2个月委托业务。如两次及以上出现偏差5%以上的,取消其备选库内服务资格。
(四)协审机构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评审结果严重失实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取消其备选库内服务资格,全额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责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枞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枞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日常季度考核表
2.枞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机构年度集中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