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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2579-X/202112-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关于《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意见​的反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关于《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8-30 17:21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枞阳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意见的反馈情况


单位

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县发展改革委

一、建议把办法标题中的“事前绩效评估”改为“决策前绩效评估”,文中所有此类表述应统一修改。

二、建议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县级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666号)、《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发〔2019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在第二条最后增加“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的表述。

四、建议在第三条后增加一个条款:“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相衔接,在上一年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同步完成。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应当经县政府相关会议通过,对进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决策前绩效评估。原则上没有进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审批。

五、第五条(一)依法依规后应增加“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

六、第八条(一)建议修改为: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在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要求时应同步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七、建议将条款中中央表述修改为国家,县发改委的表述统一为规范简称县发展改革委。

县发展改革委修改建议“第一条”未采纳,其他均采纳,未采纳理由如下:

事前绩效评估就是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前进行评估,同时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而不是直接的决策评估。同时《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666号)也称“事前绩效评估”,与省级文件保持一致,因此“事前绩效评估”表述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