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人社〔202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为积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2021〕5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枞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见习对象和条件
本县县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均可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岗位开发实行“自主开发、总量控制、人岗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计划25个。
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期限和待遇
对于符合见习条件,并上岗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直接打卡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三、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方式
就业见习报名采用见习单位招引、第三方推荐、毕业生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底至7月中旬。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同一见习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未就业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见习单位结合报名先后顺序、专业相关等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中出现报名人数不足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统一调剂安排见习。对因提前解除协议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见习单位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可按照规定进行补充,并及时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见习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见习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见习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出。
四、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须填写《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见习岗位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对于已开发出岗位,并安排人员上岗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基地),登录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检索“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所需材料目录清单”,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六、其他
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工作,切实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宣传政策,精心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大学生见习工作。各单位务于8月15前完成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资料报送工作(材料报送地址:枞阳县连城东路14号县人社局二楼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562-3211445,电子邮箱:347385880@qq.com)。
本通知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申报表
2、2021年枞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抄送:市人社局,县政府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附件1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
单位人数 | | 网 址 | |
经办人 |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简介 | |
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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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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