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桥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大雪、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台旱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在处置自然灾害期间,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镇自然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钱桥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自然灾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自然灾害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与防汛防旱、地质灾害、人员转移避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自然灾害应救灾急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堤防、水闸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农业、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钱桥镇自然灾害责任人主要职责
(1)总指挥:全面负责本级自然灾害工作,研究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
(2)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其他领导:按照镇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片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4)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应急办主任:负责镇级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指挥。
3.保障措施
3.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通畅。由通信部门制定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救助时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救助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手机短信、镇村广播系统、扩音喇叭、警报器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2 应急力量保障
民兵、预备役人员、镇派出所,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镇人武部应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加强训练,确保应急需要。必要时,请求县人武部支援。
镇人武部建立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的机动抢险队伍,各行政村根据实际,建立以民兵及村组干部为主体的抢险队伍及群众抢险队伍,用于本区域抢险救灾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义务。各行政村应织织动员广大群众投入救灾工作。
3.3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镇人武部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物资保障
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与避灾安置点附近超市、食堂签订食品、水、餐饮服务供应协议,用于本区域的抢险救灾需要。
3.5资金保障
镇财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资金,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3.6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确定镇级避灾场所一处:钱桥中学,并设立了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有人员转移任务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避灾场所。所有避灾场所由民政、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后,方可挂牌使用。
3.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有依法保障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责任。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期间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优先通行;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确保自然灾害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3.9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医疗队伍,紧急情况下,开通各类应急医疗救援机构,随时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防控疾病传播。
3.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文卫部门加强自然灾害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救助演习。
4.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通报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判断,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分级标准》。
4.3灾害分级管理
镇政府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的管理和处置,各级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分级管理。